其中,乳腺癌患者适用人群:经肿瘤科医师认定,适宜进行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参保人员)。支付范围:乳腺癌患者在门诊,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进行内分泌治疗的费用。支付标准:乳腺癌患者使用国产药品进行内分泌治疗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使用进口(包括合资)药品的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6000元(2010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结算年度内,中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治疗方式:乳腺癌患者须在指定的七所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进行全年治疗,每年1月份可申请变更治疗医院1次。具体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享受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在住院治疗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内分泌治疗费用;因病情需要进行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的,门诊内分泌治疗待遇即时中止。
艾滋病患者补助标准和方式:艾滋病发病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月定额补助150元,补助费用年度内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检诊和认定:艾滋病发病者的检诊认定工作由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经检诊认定为艾滋病发病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个体劳动者),于次月起开始享受艾滋病门诊医疗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