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

让艾滋病人游离在法网之外 是全社会的悲哀

  • 汉江商报
  • chain2012
  • 2013-01-01 00:00:00

  据汉江商报报道,沙市区荣鑫花园小区业主徐先生给该报打来电话,称一周前被小区保安和警察抓获的正在偷盗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街头。记者随后电致沙市朝阳派出所理解到,被抓的男子有吸毒史,并患有艾滋病,现已被释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称“没有地方对其实施关押,只好释放。不仅是在荆州,这种情况全国都经常发生”.(来源 荆楚网)

  古时候由于科技的不发达,处于弱势群体的人类会谈虎色变,而如今由于医药科学尚未达到有效遏制和治疗艾滋病的水平,于是就出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们谈“艾”色变的惶恐局面。“没有地方关押,所以只好释放,”显然是派出所怕惹“病”上身的托辞,这看似是情理之中,实则是法理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从事了危害他人或社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都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尤其对于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更不应成为“法外之人”。

  这里用“尤其”和“更”,不是笔者对艾滋病人的歧视,而是为了催促滞后和漏洞百出的相关法律制度能够尽早得到健全和完善。据中国卫生部统计,到2011年底,中国已有存活HIY感染者和艾滋病人78万人,2011年当年新发HIY感染者4、8万人。庞大的患病人群和惊人的增长速度让人不免为之扼腕。而艾滋病人自恃患有艾滋病而故意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非常不容乐观的犯罪形式。由于艾滋病的高感染性、高死亡性,使得犯罪嫌疑人抓住人们对此病的恐惧心理,以及目前法律法规上的监管盲区和漏洞,以艾滋病作为保护伞来规避法律的制裁。2010年10月19日,河南一起组织艾滋病人寻恤滋事一案在新密审结,新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近年来关于艾滋病违法犯罪活动的报案也在逐年增加。

  让患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游离在法网之外,不仅纵容了他们继续危害社会,还可能造成疫情的不断扩散,是全社会的悲哀。因此这迫切要求司法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艾滋病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从审判、收押、监管和治疗等各个方面,制定出一系列操作性、实施性强的机制。例如在各省市建立专门对艾滋病人进行收容、劳教、改造、治疗的特定合适场所等。

  而除了以谋财为目的的犯罪外,更为可怕的是艾滋病人破罐子破摔,以报复社会的心态肆意传染给他人的恶劣犯罪行为。前不久的出租车艾滋针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恐慌,也迫使我们开始审视和关注艾滋病人与社会的关系。当我们一个个都谈“艾”色变,患上了“恐艾症”,逃避、歧视、和冷漠注定会让身心都沉浸在痛苦和巨大压力之中的艾滋病患者产生报复的心态。

  由此可见,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艾滋病人故意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我们除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更需要呼吁我们的社会给艾滋病人一定的空间,让他们回归社会,给他们多一些理解和帮助,让他们能够站在阳光之下,让他们的生命能够被社会、更被他们自己所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