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民间组织的核心政策是双重管理体制。所谓双重管理体制是指,一个民间组织需要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两个政府部门来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社会团体的成立首先需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筹备申请并经其审查同意。审查通过后,该组织才有资格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大多数的草根人士成立的NGO 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所以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成为合法的社会团体。因此只能以其他形式存在,比如在工商注册。详情请见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网站:http://www.mca.gov.cn/。
草根组织获取合法身份的途径有:
一、通过民政部注册 社会团体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通过工商注册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其它存在形式 网站或论坛 利用网站进行信息交流,不具备进行从事网络之外的社会活动的法律资格。
大学生社团 在大学的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只能在大学内部进行活动。
挂靠于已经合法注册登记的机构之下 只能以挂靠方的名义开展活动,被挂靠方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