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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资源中心:我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与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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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07-11-30     

  1985年我国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艾滋病的流行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传入期(1985~1988年)、播散期(1989~1994年)、增长期及局部地区快速增长期(1995~2000年)和局部地区集中发病期(2001年以来)。目前,艾滋病疫情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防治工作处于关键时期。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践,借鉴国外艾滋病防治的经验,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策略。为适应艾滋病流行形势的变化,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针对不同时期及时制定、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

  2004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同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到北京佑安医院看望艾滋病病人,慰问医务人员和志愿者,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于2004年7月发表了《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署名文章,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提出“四个坚持,六项加强”,并在2005年春节前夕深入疫情严重地区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病人座谈,同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老人共度除夕夜。2005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了防治艾滋病九项措施。同年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今后艾滋病防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2006年初,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这些举措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艾滋病流行的决心。

(一)我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进展

1、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吴仪副总理任主任,29个部(委、局)和7个疫情较重省(自治区)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绝大部分的地(市)级政府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协调领导机构。卫生部、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铁道部、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团体)建立了部门(系统)内部的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制订了本地防治规划、方案。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防治工作机制。

2、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有效遏制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

  自1999年起,卫生部对临床用血、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连续开展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工作。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在全国开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抽查了多个血液采供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依法惩处和关闭,严厉打击“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液、血浆行为。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共同筹资20多亿元,对全国采供血机构进行大规模改造,提高了血液安全水平;并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由1998年的22%上升到2005年底的95.56%,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经采供血渠道传播。

3、“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

  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对艾滋病患者救治关怀力度,2003年国务院提出了艾滋病防治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即: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上学费用。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活动,增加收入。

  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和所需药品、物资,支持重点地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组织5种国产抗病毒药物生产、供应,同时又与外商谈判以较低价格进口了3种药物,基本满足了目前的治疗需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费用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6种抗病毒药物为甲类药物,并在乙类药品中新增5种抗病毒药物,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治疗用药的选择范围。

  到2005年底,全国抗病毒治疗范围已覆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5个县(市),有20,400余人接受了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推广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1个县(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由2003年15个省扩展到2005年上半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50个门诊,累计检测467,287人,发现阳性6,868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上学和生活救助政策逐步得到落实。调查显示,全国艾滋病致孤儿童8,644人,其中学龄致孤儿童4,730人,获得免费上学的学龄致孤儿童4,385人(免费入学率92.71%),接近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98.93%)。

  自2003年起,卫生部分两批在全国建立了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综合防治措施。各示范区根据本地艾滋病的流行特点,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在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咨询检测、行为干预、预防母婴传播、医疗救治和关怀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05年11月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经验交流会”,总结了示范区防治工作经验,对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4、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中宣部、科技部、教育部等12个部委召开了“预防艾滋病宣传海报进村入校启动大会”,向全国74万多个农村行政村、5000多个城市街道办事处、2100所大学和9万多所中学发放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海报;中央党校和一些省级党校已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列入教学内容;卫生部分别与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合作,共同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了针对妇女和青少年的“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仅全国妇联在51个示范区开展“面对面”活动就培训妇女近900万人;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共同开展了“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活动;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在大中城市的地铁、民航机场、火车站等场所竖立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张贴宣传海报;有关部门积极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在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联合开展的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中,也加强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005年12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10个成员单位和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启动了为期5年的“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针对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正在全国有计划的逐步展开。另外,大众媒体、社会各界包括非政府组织等也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量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卫生部及有关部委、机构、社团、国际组织等,制作并向全国发放了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平面和影视材料100多种,累计超过1300多万份;粗略估计,各地印制的传播材料已超过1.2亿份,极大地推动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全国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及“面对面”宣传教育的人数达3490万人,有效提高了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大防治经费投入

  中央财政逐年加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2000年为1,500万;2002年为1亿元;2003年为3.9亿元;2005年增加到8.01亿元,其中7.01亿元专项经费支持地方开展防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也大幅度增加了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从2003年的不足1亿元增加到2005年2.8亿元。

6、加强疫情监测,推广行为干预和综合预防措施

  国家建立了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增设国家级和省级监测哨点。到2005年底,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增加到329个,省级监测哨点增加到400余个,基本覆盖了各地区和各类重点人群。目前全国已建立57个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和3756个筛查实验室。

  为尽快发现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挽救他们的生命,2005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对既往有偿采供血人群和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的筛查,基本掌握了上述人群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情况,对其中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开展了抗病毒治疗。

  卫生部等6部委制订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在高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策略、方法和部门职责。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成立2686个“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有队员近2万人,重点针对娱乐性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男男同性恋者等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启动了128个美沙酮门诊和91个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干预规模逐步扩大。到2005年11月底,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静脉吸毒者达7,115人,能够坚持进行针具交换的人数达11,066人。

7、社会各界和基层民间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救助活动

  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青联)、全国总工会、红十字总会、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健康教育协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中国性学会、中国教育

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铁道学会等数十个有广泛影响的重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在开展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与护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些基层民间组织及感染者自助小组在新疆、陕西、山西、湖北、贵州、上海、北京、广东、四川等地纷纷成立,他们在反歧视宣传、咨询、自救和配合治疗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8、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设立艾滋病防治重大科研专项,在河南、云南两省建立艾滋病防治研究平台,开展临床治疗方案、治疗药物、疫苗、诊断试剂、流行病学等研究,已有一批防治艾滋病的新药进入临床实验阶段。
  1994年和2001年,我国政府先后在全球艾滋病政府首脑会议的《巴黎宣言》和联合国特别联大的《承诺宣言》上签字,向全世界庄严承诺将在国际和本国范围内全面参与抵制艾滋病流行的全球行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003年10月,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出席联合国大会艾滋病高级别会议,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五点承诺。我国政府在做出国际承诺的同时,积极加强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和英国、美国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介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进展。国际社会对我国防治艾滋病的捐赠累计已达22亿元人民币。其中,2003年拨付2.56亿元,2004年拨付4.21亿元。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项目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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