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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20:“时评:不要把‘艾滋女’炒作成‘明星’”(XX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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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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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到来之际,贵州一名28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她相恋了5年的男友来到北京,29日出席第四届性病艾滋病研讨会,随后将由中国预防医学会为他们举办一场特殊的婚礼。……媒体对“艾滋女”来京结婚之举予以异乎寻常的关注,围绕“艾滋女”的北京之行展开新闻大战,固然是媒体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也比较直接地代表并反映了不少人对“艾滋女结婚”事件的猎奇心理。……他们本来是不幸的,如果媒体把他们炒作成家喻户晓的明星人物,很难说不是对他们的另一种伤害,……“艾滋女”和她的男友决定结婚,是他们在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对于健康人、法律允许结婚的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是一样的。……今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词“相互关爱,共享生命”的含义是:反羞辱、反歧视,善待艾滋病人。这要求我们在直面、包容和帮助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时,要有一种平常的心态,既不能把他们当成十恶不赦的罪人或活该倒霉的弃儿,也不能把他们的遭遇视为一种无伤大雅的经历,甚至是一种值得感而叹之的人生选择。事实是很清楚的,除了通过输血、手术等方式被感染,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说都是绝对“无辜”的,社会善待他们,但并不是说其他社会成员无需引以为戒。…… 点评: 这篇文章总的看来,观点正确,说理透彻清晰,对艾滋病日的主题理解恰当,是一篇非常优秀的报道,尤其是跟当年报道这一事件的其他很多报道相比,充分显示了报道的理性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但这篇报道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沿用了“艾滋女”这个概念。我们建议媒体使用“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不使用“艾滋女”,2004年媒体经常出现“艾滋女”一词,它和“艾滋仔”、“艾滋扒手”等词语一样,间接地加深了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以及相关者的歧视。 2.文章对艾滋病的感染途径有明显的区分,认为除了输血、手术等方式感染,其他方式感染不能说感染者或病人绝对“无辜”,这是一种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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