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加拿大资助地方活动基金项目,是加拿大政府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运作的小型赠款项目。加拿大基金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拿大使馆,向受援助国家当地人口提供涉及技术、经济、文化和/或社会发展方面的小型项目资助,来提高这些国家人民的经济、文化和/或社会生活。
加拿大基金项目于1985年在中国建立,迄今已在华资助了一千多个小型项目,主要是在中国西部农村的贫困地区。在中国,加拿大基金项目以寻求改善和提高最弱势群体和基层社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最弱势群体和基层社区的生活为目标。
加拿大基金项目(中国)优先领域
加拿大基金项目(中国)支持在下列领域内的项目:
l 乡村治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点:
o 提高组织项目管理能力,包括技术、行政管理以及与倡导有关的能力。
o 能够运用包括社区动员在内的参与式发展工具/方法,即将社区组织在一起以取得特定的目标:包括通过加强弱势群体对制度、法规、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其在社区事务中的参与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o 促进公民社会、法制以及支持农村法律援助。
o 有效自治(如促进村务公开和透明)。
l 弱势群体的权利,包括:
o 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群体
o 妇女、老年人和少数民族
o 风险儿童和残障人群
l 健康
l 环境
l 基础教育
2008-09年,加拿大基金项目对下列项目给于优先考虑:设计较好的治理、权利项目以及有效纳入治理和权利成分的多角度项目。
地区重点
加拿大基金项目将只考虑来自下列省区的项目申请:
1) 甘肃省
2) 青海省
3) 陕西省
4) 四川省
5) 西藏自治区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在特别例外的情况下,经加拿大基金项目审批委员会批准后,偶尔也有可能考虑来自上述省区以外的项目申请,但是机会非常少。
交叉主题
Ö 性别平等:所有项目应确保妇女参与并以解决性别不平等为目标。
Ö 环境保护:所有项目应确保对环境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把保护环境也作为项目目标的项目,将会得到优先考虑。
Ö 可持续性:所有项目应该制定保持项目结果、促进当地能力建设的计划,以便在项目活动完成后, 保持和扩大项目结果。
Ö 社区参与:所有项目应由当地社区发起, 并且使项目受益人积极地参与到项目的各个阶段和决策过程中。
项目申请程序
加拿大基金对小型、短期项目提供一次性资助,这些项目解决当地需求并促进长期的发展目标。加拿大基金不设计或执行任何项目,却对直接由自基层建议的项目给与支持。
符合加拿大基金2008-09年度项目优先领域、受援助目标地区以及交叉领域的项目申请可以提交加拿大基金项目办公室考虑。项目申请应该概括出在限定的项目期内(不超过一年)和有限的预算内,为取得一定的目标而建议开展的一系列项目活动,并且应提供受益群体和申请组织的背景信息。
项目申请表可以向加拿大基金项目办公室索要。项目申请,可以是中文或者英文。非营利组织(即民间组织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可以申请项目。以前没有得到过加拿大基金项目援助的组织,建议在提交项目申请之前,先将组织的介绍资料发送给加拿大基金项目。
项目预算
应根据要求完成的项目活动和取得的项目结果所需要的合理费用估计,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预算。期望当地投入部分将承担项目预算的重要部分。当地投入部分可以包括资金援助、物资捐赠和劳力投入及服务。
加拿大基金项目的最大资助金额为五万加元(相当于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但很少有那么大数额的项目。建议项目申请组织准备的预算一般在人民币十万到二十万元之间,尽管有时可以考虑这个预算范围之外的例外情况。
§ 合理费用: 由于所有的加拿大基金项目属当地的、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所以期望项目预算编制价格应与当地的市场价格相符合。项目合作伙伴应尽力争取到最佳的、有竞争力的货物、服务和合同价格。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预算中应占有很小的一部分。
§ 不合理费用:加拿大基金项目不承担对学员的补助/奖励,也不支付组织运转/管理费、税金等费用。通常,加拿大基金不支持赈济、研究、行政管理或者购买高级设备方面的项目和费用。加拿大基金项目不可以支持那些主要目的是为某个组织争取主要的运转资金或经常性(续生)费用的项目。
一旦项目获得批准,资金拨出,不再提供/追加既定项目预算外的任何资金援助。
项目执行规程
1)项目申请书:将基于当地需求的并与当地社区共同设计而成的项目申请书提交加拿大基金项目。
2)评价项目申请书:加拿大基金项目将从符合项目的优先领域、属于受援助的目标地区、符合预算限定要求的项目申请书中,初步筛选出最好的项目申请书。加拿大基金项目协调员从当地合作伙伴那里获得更多信息,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到项目点做实地考察,以便确定项目是否适合于资助。
3)加拿大基金项目审批委员会的审核:如果申请的项目看起来适合加拿大基金项目支持,项目协调员将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的加拿大基金项目审批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带有建议的详细预算),然后项目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该项目申请并提交大使批准。在最终决定前,委员会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情况。
4)加拿大驻华大使批准项目:项目申请经项目审批委员会审阅和评价后,将被呈转给加拿大驻华大使,然后由大使决定批准或驳回项目申请。在最终决定前,他/她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情况。
5)项目合同:如果大使批准了该项目,将拟定由大使和当地受援组织签署的项目合同。这表明加拿大使馆与当地组织之间达成协议。
6)项目预付款(第一笔项目款):一旦项目合同签订并且签字的合同原件返还给加拿大基金项目,项目预付款(第一笔项目款)将拨给当地的受援组织。之后,当地将项目执行计划提供给加拿大基金。加拿大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及报告指南也将提供给受援组织。
7)项目执行:受援组织根据项目合同执行项目。主要项目变动须得到加拿大基金项目的批准。如果项目资金被用于未经批准的其他事项/目的,加拿大使馆有权收回该资金。受援组织向加拿大基金提交一份中期陈述报告及财务报告,以便说明项目的进展情况。加拿大基金对中期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合格后,安排中期拨款(如设有中期拨款的话)。
8)终期报告:受援组织按照项目合同中规定的最终期限,向加拿大基金提交最终的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要求加拿大基金项目受援组织保留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财务记录至少5年。
9)项目剩余款(最终项目款):如果最终报告符合要求,剩余资金将拨给受援组织。项目执行组织和受益社区继续跟踪项目情况,以确保项目结果得以保持、项目受益人掌握并得到了所需技能和支持。
10)监测、评估和审计:加拿大基金保留在任何时候考察并检查项目的权力。所聘用的独立评估员和审计公司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计。分享项目经验教训。
联系方式
欲咨询有关加拿大基金项目(中国)的情况,来电来函请发送至下列地址:
加拿大基金
中加合作服务办公室
北京燕莎中心C712/C713室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邮编:100016)
电话: (010) 6465 1520, 转121
传真: (010) 6465 1573
电子邮件: canadafund@cccsu.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