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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经费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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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全球基金        发布时间:2008-04-02     

  为更好地指导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的实施,根据项目计划工作安排,2008年度的应用性研究工作仍以公开申请项目经费的方式动员相关组织机构参与研究工作,促进实现项目目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经费申请和评审原则
1、 充分参与原则
本项目经费投入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北京地区和广西、贵州、湖南、江西、四川、新疆和云南7个项目省(区)有研究经验和能力的、符合本指南第三条(一)之要求的法人参与本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本次经费申请活动的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上;对所有申请人将采取统一标准,所有申请人将在同等条件下参与本次活动;评审时,对所有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3、 坚持课题实施现场在项目地区原则
本次申请的应用性研究项目的实施现场必须在第四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省(区)(广西、贵州、湖南、江西、四川、新疆和云南)内实施。
4、 研究为项目实施服务的原则
应用性研究首先要突出“应用性”,强调应用的效果,要以促进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各项目省关心和认为难度较大的问题从而促进完成项目目标。

二、 应用性研究项目研究领域
    本次公开申请项目的经费总额为240万元。拟支持30个左右项目,单个项目经费不超过15万元,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为一年,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完成。研究项目应主要围绕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的四个目标,即目标三(采取降低危害手段,减少艾滋病在注射吸毒者中的传播,降低其同伴及其他人群队艾滋病的脆弱性)、目标四(采取综合的降低传播危险手段,减少艾滋病在暗娼及其性伴/嫖客等其他脆弱人群中的传播)、目标五(在区/县级提供和推广可获得的负担得起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及目标六(建立服务网络,确保包括阻断母婴传播在内的,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开展的治疗、关怀和支持等活动)来设计和开展,目的在于降低艾滋病病毒在注射人群和暗娼人群中的传播,并关注包括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和男男性行为者在内的贫困和脆弱人群。研究应从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的发现和治疗以及感染者/病人的综合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来开展,促进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 项目申报须知

(一) 申请人资格
1、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北京地区及7个项目省(区)有研究经验和能力的法人(指具备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全的财物制度的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申请。
2、 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应一并提交下述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后加盖公章);
  (2) 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后加盖公章);
  (3) 课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任职复印件;
  (4)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律用A4纸填写,计算机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3、 各级全球基金项目办公室及其专职项目管理人员不在申请人范围内。
4、 每个机构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5、 项目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书前须征得项目活动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确保课题申请成功后在项目区开展研究工作。

(二)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和实施项目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有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每个课题负责人负责的课题总数不得超过1个。

(三)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1、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各省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设计要有前瞻性,应对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实施以及对当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积极推动意义。
2、项目内容要具备科学性、可行性。
3、项目目标人群和预计数量要明确。预期目标明确、可测量和评估。
4、项目活动设计合理、方法得当、具有可操作性。
5、项目预算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符合项目要求,详细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不支持硬件设施(计算机、试制、药品、实验室耗材等)。
6、要有明确的实施步骤及时间表。
7、每个项目至少应有4名执行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8、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包括人员、办公设备等
9、项目申请书需要由机构和团体法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的有效期
    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4月24日(以邮戳为准)。超过申请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申请者应认真详实的填写《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并由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请文件一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请将项目申请书及申请文件一并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交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同时提供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东经路42号603室,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办公室,邮编100050
传真:010-63036907)
联系人:乐梦芝 joylele2008@chinaaids.cn
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申请文件

(五)项目课题评审
1、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组织多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评审时评审小组有权请申请单位就申请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申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答复,并加盖公章。
3、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向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但无义务向没有中选的申请单位解析落选原因和退还申请文件。
4、申请单位自行承担申请过程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六)签订协议
1、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在评审后及时向中选者发出中选通知书,通知项目批准的经费额度和专家意见。
2、要求各执行单位按批准额度和专家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在收到中选通知后按中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逾期3天无故不签订协议视为弃权。
3、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于协议签署后12个工作日内按照提供的财务帐号下拨70%的项目经费;待完成项目工作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下拨余下的30%项目经费。

(七)督导评估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现场抽查和督导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中期向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在项目竣工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研究成果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管理、自我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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