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
(2006-2010)》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501号,2006年11月2日发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第457号令)、《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 2010)》,进一步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总局制定了《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请各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行动计划的方案,做好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各局要对本局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总局将在近期组织检查。
附件:
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
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之一。国家质检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检验检疫系统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为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做出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进一步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制定依据
本行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依法防控、预防为主;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四)科学规范、加强合作。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口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实验室检测、哨点监测、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后续监管、部门合作等工作,建立口岸艾滋病防控体系,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90%出入境口岸的候机厅、候船厅、候车厅、火车站、陆路边境等场所要设置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教育设施;90%的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点。
2.出入境口岸(包括检验检疫监管的边境贸易点、互市贸易点)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口岸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口岸从业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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