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4–27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与挪威工商联合会在北京联合举办有关“WTO与中国企业”的圆桌讨论会,主旨在于迅速地使企业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作为雇主组织,他们有责任提供培训,推广“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开展。 圆桌会议的目的在于考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企业将面临的挑战,挪威工商联合会特别聘请了有关专家来介绍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以及企业应当如何加入到“公司社会责任”的测评中。中企联的目标之一是力求一些重要的企业在“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上达成意见一致,并对中国其他企业有倡导作用。
这次会议表明,“公司社会责任”的提法更多地被看成是全球化形势下的一种新的话语,作为准官方组织,中企联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中国企业能够在全球化背景下与世界对话。因此这次活动更像是一场动员会,其目的在于宣传“公司社会责任”这样的一个外来语进人中国。
中国企业联合会认为,有责任告诉世界中国企业一直承担着公司社会责任,只是中国有自己的表述方式和行动特点。比如,中国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①建立学校、医院、幼儿园;②向社区捐款,为社区提供技术服务;③进行员工的再培训,例如,再就业服务中心;④修建道路;⑤清扫街道;⑥支持政府活动;⑦扶贫;⑧环保;⑨各种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上,中国应当发挥自身有价值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②工会的作用;③思想政治工作;④民主管理制度,如工会制度;⑤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和管理方式。例如中国传统的平衡思想,中国的哲学等。
在会议期间,笔者发现参会者(大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以及各种企业协会的负责人)的两种普遍的心态,第一,大家皆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个很好的“提法”,不过中国现实的问题并不是在此,而是如何让企业赢利和给员工发工资的问题。第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在经理层并没有形成认同,由外国人来传授的“公司社会责任”的“知识”在“与中国国情不同”的心态下遇到阻碍,反霸权的心理普遍存在。
很明显,中企联的任务定位是明确的,就是要把中国已有的劳动制度与全球化下的“新话语”建立起有机的联系。这突出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名”与“实”的问题。而话语的建构是制度变迁的第一步,中国劳工制度变迁的第一步并不在于改变劳工的实际地位,而在于企业应当学会在企业行为准则上以国际化的方式加以表述。
2001年12月8日中国企业联合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新世界的中国企业––联合国全球协议论坛”,在论坛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和中国均瑶集团总裁分别介绍了中国公司把公司社会责任融人经营活动中的经验。中国企业在实现着“公司社会责任”的声音由此传导出来。
来源:《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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