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是现代企业的双重责任
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这是理论界和企业界长期争论的问题。科学管理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克斯•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书中,曾提出“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概念。他认为,“信念伦理”的信徒需要的仅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它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看毫无理性可言”。这里的“信念”,指的是如何获得更多的利润。韦伯同时认为,与信念伦理相反,责任伦理的行为则必须顾及行为所带来的可能后果。
在西方,根基于利润信念的企业伦理观的历史演进源于新教伦理,并经自由伦理和市场伦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无论是新教伦理、自由伦理抑或市场伦理,它给人们的激励力是自我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在这样的伦理氛围中,利润成了企业的唯一信念,道德责任观念则被降低到了次要的地位。这种只关注企业利润而忽视企业道德责任的伦理观,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利润学派认为,企业的唯一责任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服务。
这种忽视企业道德责任的信念伦理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受到严峻挑战。以弗兰奇为代表的伦理学派主张,企业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也具有独立的道德人格,它不应只关心利润的最大化,而应该承担除经济责任之外的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一些学者认为,企业是由许多人在自由协议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实体,具有人为的“道德人格”。企业并非作为追求最大利润的个人来从事活动。企业有许多利益集团,如顾客、供应者、股东、雇员、工会以及政府机关等,经营管理者必须设法满足各群体对利益的要求。因而企业的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事实上,在重视功利、强调自由的社会,每一个企业都需要履行经济责任,否则企业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这是因为,首先,企业扮演的是一个社会角色,企业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种种影响。如果片面强调经济责任而忽视道德责任,就有可能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履行社会道德责任与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对于企业来说,增强社会责任心,自觉履行社会道德义务,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重视社会利益,对社会负责,可以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自身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反过来可以促进企业利润的进一步增长。
二、道德责任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
哈佛《企业管理百科全书》在论及企业社会责任时指出:“现代经营者必须努力去调查企业利益与消费者或社会需求以及对社会的长期效益”;“从原料阶段经由生产、配销、消费直至再生阶段,事前就要评价其影响”。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道德责任问题包括:尊重和关心企业员工。20世纪60年代,以罗杰斯和马斯洛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学派就已经看到了企业履行对员工责任的重要性。他们强调人有互爱、成长和发展的积极动机,主张尊重人的权益,关心人的价值,研究富有社会意义的人本主义问题。在企业管理方面,主张为员工提供一个合适的心理环境,使员工在良好的工作氛围中发现自身的价值,在创造的热情中开发出更大的工作潜能。
严格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作为人类生活与交往的一项有效制度安排,同时蕴含着特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如效率、公平和公正,自由和秩序,权利和义务,诚信等等。只有遵循这样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才能营造出有序而高效的市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相对和谐。因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责任严格遵循市场规定的各项游戏规则,承认竞争主体的平等地位,尊重而不是损害竞争主体的各项正当权益,包括生存权、名誉权、专利权等等,加强合作,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消费者至上。企业销售一种产品或提供一种服务,实际上都是在履行一种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就企业履行的物质责任来说,如果企业提供的是深受消费者欢迎的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消费者满意的服务,那么将会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这就意味着企业履行了高尚的物质责任。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精神责任,主要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层和扩展层上。一种产品或服务,当它提供给社会时,它所起的作用是立体的,不仅它的实用功能,且其形式、内容甚至于包装等都会对社会风气产生立体的影响。因此,就企业履行对社会的精神责任而言,企业应积极淘汰那些虽有市场需求,但有可能导致不良消费习惯或社会风气的产品和服务。
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在为社会生产某种产品的同时,也在生产一些社会所不需要的副产品,如噪音、高温、垃圾、有毒气体等。掠夺性开发资源,向环境随意排放废气、废渣和废水等污染物,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缩小和毁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在这些问题上,人们要求企业承担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包括正确对待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各种社会资源,认真安排绿色产品的开发,妥善处理企业与公众的关系,让人类享受幸福、安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参与解决有关社会问题。社会有机体的机能失调会引起各种社会问题,如贫困和失业、社会的不公正、吸毒和犯罪、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等,它们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表面上看,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应属于政府的职责,不是企业的责任范畴。然而现实情况是,不管哪一个国家,只凭政府的力量,要想解决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调动所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加以解决。对于企业而言,应该而且能够为社会问题的解决作出自己的贡献,承担自己的责任。如增加就业岗位,分担一定的社会就业压力;资助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社会创新,把某一社会问题转变为企业机会等等。
三、企业道德责任的政府关怀
企业履行道德责任,一靠自律,二靠他律。其中,政府关怀是企业履行道德责任的关键条件。就目前而言,政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把企业道德责任评价作为企业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道德责任评价的前提是,在市场经济的体系内,企业是“道德的参与者”,人们可以从道德的视角互相比较企业,同时对企业施加社会压力;这些评价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道德质量,促进企业的道德努力。目前,我国尚没有把企业道德责任的评价作为企业评价的一项经常性内容,相应地也没有较完善的企业道德责任评价机构和评价原则,这不利于规范企业的行为,也不利于促进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努力。因此,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企业道德责任的评价机构,并会同专家学者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价原则和方法,把企业道德责任评价列入企业评价之中,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确立企业道德责任的规范体系。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这是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权威部门制定相应的企业行为规范来确定的。通过规范确定,既可以约束又可以评价企业的行为。当然规范应来自于对不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业已产生的各种行为及其社会后果的总结和提炼,来自于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某些行为及其社会后果的预见等,并应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第三,对企业履行道德责任进行引导和监督。一方面,政府作为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者,可以采取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等手段,为企业履行道德责任引导方向。另一方面,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对企业履行道德责任进行监督,尤其要发挥舆论媒介和行业协会、工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和企业履行道德责任的良好环境。
来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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