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枝江市民刘某被查出感染艾滋病,她怀疑是14年前自己在乡镇卫生院输血时感染的。近日,在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刘某最终获赔5万元。
2005年,刘某因发热和肌肉痛住院,随后查出感染艾滋病,这一结果令刘某身心俱伤。随后,刘某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大部分用来看病开支。她镇静下来经反复思考,自己平时洁身自好,并无感染艾滋病的途径,最有可能是1996年在枝江市某镇卫生院输血导致,刘某遂找到该卫生院,要求该卫生院赔偿损失。该院以不能证明刘某的艾滋病是在该院所染为由予以拒绝。
刘某因无钱打官司,随后找到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找到该卫生院,院方提供了刘某1996年在该院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病历资料显示刘某于1996年4月因宫外孕入住该卫生院,后进行剖腹探查术,并输了血浆。但院方认为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2008年12月,承办律师接受刘某的委托起诉到枝江市人民法院。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该卫生院赔偿刘某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