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启动了

  • 中国疾控艾防中心
  • 2019-11-18 11:55:00

2019年11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启动实施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周期为4年(2019-2022年)。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了120个示范区,其中城市示范区56个,县(区)示范区64个,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四轮示范区启动正值“十三五”和“十四五”交接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行动计划)《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广第一、二、三轮示范区的工作经验;解决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搭建了平台。


第四轮示范区工作目标是以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为重点,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探索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实现疫情稳中有降,将艾滋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为此,《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制定了包括全面完成 “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率先实现“三个90%”,以及5个工作领域的具体工作指标。同时,要求各示范区探索解决至少2个领域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有效防治模式。


第四轮示范区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部门工作优势。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聚焦艾滋病性传播,强化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坚持综合防治、开拓引领,加强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协同创新的工作原则。示范区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引领创新,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等三个方面对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组织领导和管理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务院防艾委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和总体协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设立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各省(区、市)在艾滋病协调机制办公室(或卫生健康委)设立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各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艾滋病协调机制办公室设立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第一轮示范区于2003年启动,至2018年已实施3轮。通过示范区的实施,不断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深入发掘示范区作为艾滋病疫情的“稳定器”、防治的“试验田”和率先落实防治工作任务的“先锋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