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的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工作,根据《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方案》的要求,现将2007-2008年度非政府组织参与项目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目的
本次招标是根据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需要进行,以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目标人群中的优势,在项目特定领域开展目标人群艾滋病预防、关怀与支持性工作,促进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招标内容
(一) 原则:根据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目标和工作计划进行,本次招标为自由命题,申请的项目必须以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研究。
(二) 申请方向:
1. 开发领导层,推动省、县级政府部门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认识,落实全社会有效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 结合实际完善监督服药机制,提高HIV感染者接受定期随访和检测意识,增加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服药依从性。
3. 为HIV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心理支持和临终关怀等。
4. 对基层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预防、临终关怀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 健全和加强社区关怀与支持系统,为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提供支持,开展扶贫与生产自救活动。
6. 在目标人群(感染者、性工作者、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口、长卡司机、路边店服务员等)中开展预防干预工作。
7. 加强中学生和校外青少年(特别是校外女青少年)的生活技能教育。
8. 在教师、医务人员和媒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和反歧视活动。
(三) 项目实施期限:从签署协议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 经费额度:本次招标总经费为370万元人民币,所申请项目的经费额度应在15万元人民币以内。中标项目按预算分类,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超过6个,8-10万元项目不超过10个;5-8万元项目约20个;其余的为1-5万元项目。
(五) 经费预算原则
1. 经费不得用来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硬件设施;
2. 费用标准不得超过项目规定的范围;
3. 单位成本、预算依据要清楚,按项目建议书所列科目制订预算。
三 项目申请
(一)申请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是非营利组织、学术机构、感染者组织和企业(包括媒体)等。如申请组织不具备上述资格,可以在征得具备上述资格的组织或项目实施地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的同意和支持下,由该组织或项目办作为依托单位进行申请,但在项目申请书中必须提供托管机构的证明。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
2. 申请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市和七个项目省(包括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
3. 工作现场必须在北京市和七个项目省(包括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
4. 申请单位必须要有1年或1年以上在相关目标人群中开展过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经验。
5. 各项目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和实施项目活动。
6. 每个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7. 本次招标不接受曾经申请到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经费支持但在执行过程中未按协议规定提交进度报告、未按时结题的单位/组织提出的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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