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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促进倡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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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政府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研讨会(2006年2月根据会议研讨意见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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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CHARTS项目办 发布时间: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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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非政府组织(或称民间组织)是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充分发挥其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一直是各方面不断研究和探讨的话题。为了促进非政府组织更好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的有效建议,在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支持下,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于2006年1月10 -12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题为“沟通与交流”的中国非政府组织艾滋病防治策略研讨会,来自国家和省级协会、学会、草根组织、感染者、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中心、国艾办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办的80余名代表参加了为期3天的讨论会。经与会代表的充分讨论和反复修改,共同形成了此《中国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促进倡议书》,表达了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愿、决心和希望。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一、严峻的流行形势要求中国的民间组织应尽快行动起来 根据《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65万人(54万~76万人),人群感染率平均为0.05%,其中,吸毒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28.8万人,占评估总数的44.3%;既往有偿采供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9万人,约占评估总数的10.7%;暗娼和嫖客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12.7万人,占评估总数的19.6%;感染者的配偶和普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10.9人,占评估总数的16.7%;男男性接触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4.7万人,占评估总数的7.3%;母婴传播感染约9000人,占评估总数的1.4%。在现有的7.5万艾滋病病人中,约2.2万为既往有偿采供血和输血感染;约5.3万是注射吸毒、性途径和母婴途径感染。 尽管2005年评估的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低于2003年的估计数,但最新的评估结果显示:中国的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新发生的感染注射吸毒和性传播为主;发病和死亡依然严重;疫情由高危行为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存在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中国的艾滋病流行具有五大特点:1.范围广,地区差异大。2.三种传播途径并存,吸毒和性传播是新发感染的主要途径,注射吸毒和性接触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3.艾滋病病人死亡情况严重。4.艾滋病由高危行为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5.存在着艾滋病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中国政府建立了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国务院提出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九项措施,各地地方政府成立防治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开展了大量工作。下一步防治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基层领导的防治知识培训,制定防治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 政策,推广示范区和干预试点工作经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常规监测工作,制订不同人群检测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注重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加大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力度,加强采供血管理;加强法制建设、督导评估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面对当前的艾滋病流行形势,任何有良知和责任感的人们都不能无动于衷,作为民间组织的我们更是责无旁贷,应该尽快行动起来。 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力量和作用是巨大的和不可替代的,民间组织的广泛参与不仅对艾滋病防治,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1、民间组织的公益性更容易为民众所接受,能比较深入地接触一些政府和一般公众难以触及的特殊社会群体。2、民间组织的群众性更易取得民众的信任,特别是艾滋病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3、民间组织的灵活性具有其独特的优势,直接面对基层,运作成本低,工作效率高,实际效果显著。4、民间组织的有效活动,可进一步激活和重组中国社会的传统组织资源投入艾滋病防治。 二、目前,中国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面对的政策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环境尚不完善,有关的法律、规定明显滞后,有如下特点: (1).双重管理体制:即对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 (2).分级管理和非竞争性原则:即对民间组织按照其活动范围和级别,实行分级登记和管理;同时为了避免竞争,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间组织。 (3).境外民间组织在中国内地的登记:即从法律上讲,登记管理部门无法受理这些境外民间组织在中国内地成立民间组织或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往往致使一些境外民间组织采取工商登记或不登记的方式在中国内地开展活动。 由于政策环境的限制,导致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在数量上相对稀少,人力和物力资源不足,社会影响力有限,其能力和潜力远未被激活和发挥,大部分草根民间组织在登记注册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进而出现以下主要问题: (1).合法身份问题。由于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大量草根民间组织要正式注册、取得合法身份还面临诸多难题,造成它们在开展活动中的诸多不便,同时也影响了政府和公众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2).经费和能力不足,社会影响力较弱。目前多数民间组织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且在如何争取到资助方面也缺乏足够的经验。它们不仅与境外民间组织及国际组织的联系不够广泛,其相互之间以及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不够深入。政府在艾滋病防治的决策、项目招标与委托等制度安排上对民间组织作用的考虑仍不充分。 (3).民间组织自身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许多民间组织缺乏明确的宗旨和战略,决策和项目管理水平不高,人员自身素质偏低,外部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常规性的技术支持。 我们呼吁法律在有益于公民的志愿性活动和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及促进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倡议:正视现实,采取有效行动,构建一个全社会参与和多部门协作的行动框架 鉴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的特点和艾滋病流行的严峻形势,我们呼吁政府对于完善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法律问题时,应在积极而有效的支持与合理的监管之间掌握一个平衡。为此,我们倡议: 1.加强艾滋病防治领域民间组织的自律和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1)制定“艾滋病防治领域民间组织的自律规范和行为准则”。 (2)鼓励公众及独立评估机构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提升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对艾滋病防治领域民间组织的理解和支持。 2.改善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法律环境,建立草根民间组织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 (1)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对草根民间组织试行“基层社区(乡镇/街道)备案制”以及“统一归口的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制”模式。 (2)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取消对民间组织活动区域的限制。 (3)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对境外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问题在法律上做出统一的规定。 (4)在艾滋病防治领域,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对民间组织艾滋病工作者基本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3.完善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制度,推动民间组织的广泛参与 (1)完善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制度框架,在国家艾滋病防治协调领导机构(如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中应安排民间组织代表的席位,并加强对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同时利用全球遏制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基金国家协调机制(CCM)改革的时机,努力强化民间组织的作用。 (2)在艾滋病防治规划和项目资金的安排上,各级政府应有相应的政策对民间组织给予支持,划出一定的经费比例支持民间组织,并进一步完善有关项目公开招标及委托的制度,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推进政府与民间组织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的合作。 (3)各级政府应积极挖掘其组织资源,培育和支持艾滋病防治领域中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民间组织,支持其组织建设,同时通过集中培训、项目督导及模式推广等方式,支持和加强草根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 4.建立民间组织联合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组织支持平台 国际经验表明,民间组织的网络或联盟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倡议: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协作下,努力创造条件,在适当的时候成立由各类民间组织参加的“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联盟”(China Alliance for STD & AI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以其作为一个组织化的平台,使该领域的民间组织及其所服务的目标人群能更加便利地分享和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平等合作,调动一切积极的力量贡献于艾滋病防治事业。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以该联盟的名义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国际民间组织咨商地位,这对于中国民间组织在性病艾滋病防治领域更广泛地参与联合国事务及开展国际合作有重要意义。 艾滋病带给人类严峻的挑战,如何迎接和面对挑战是摆在我们每个社会公民面前的实际问题! 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协助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是我们民间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愿中国的民间组织联合起来,同心协力,共同为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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