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治疗,关怀和支持的承诺:
《宣言》第15条:认识到对艾滋病毒/艾滋病这样的大流行病而言,得到药物治疗是逐步充分实现人人享有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利的基本要素之一。 《宣言》第24条:又认识到药物和相关技术的费用、供应和负担能力问题是有待全面审查和处理的重要因素,而且有必要同私营部门和制药公司进行密切协作,降低这些药物和技术的费用。 《宣言》第25条:确认缺乏可负担得起的药品和可行的供应结构和保健制度仍在阻碍在许多国家有效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最贫穷的人的情况尤其如此,以及低价为需要用药者提供药品的努力 《宣言》第26条:欢迎一些国家做出努力,依照国际法促进国内工业的革新与发展,以增加药品的提供,保护其居民的健康;并注意到需要进一步加以评价国际贸易协议对基本药物供应或当地生产以及它对新药物开发的影响。 《宣言》第55条:到2003年,确保同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和有关政府间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和企业界密切合作,制订与区域和国际战略相配合的国家战略,以便加强保健系统,解决那些影响到艾滋病毒相关药物包括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提供的因素,如能够负担程度和定价,包括差别定价,以及技术和保健系统能力。此外,应紧急尽一切努力渐次可持续地提供可行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最高标准治疗,包括预防和治疗机会性感染,谨慎地在监测之下有效使用品质管制的抗逆转录病毒疗法,提高坚持率和有效性,减少抗性的产生;建设性地合作加强药物政策和措施,包括适用于非专利药物和知识产权制度,以便进一步促进革新,发展与国际法相符的国内制药业。
关于预防的承诺:
《宣言》第17条:确认预防感染艾滋病毒必须成为国家、区域和国际社会遏制艾滋病对策的支柱;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及受其影响者的防治、护理、支助和治疗是有效对策中相互加强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遏制艾滋病的全面办法中。 《宣言》第18条:认识到必须实现本《宣言》提出的预防目标,以期阻止艾滋病的蔓延,并确认各国都必须继续注重通过教育、营养、宣传和保健服务进行广泛有效的预防,包括开展提高认识的运动。 《宣言》第23条:认识到有效的预防、护理和治疗战略将要求在行为上作出改变,以及增加疫苗、避孕套、杀微生物剂、润滑剂、无菌注射器材和药物等物资,包括抗逆转录病毒疗法、诊断法和相关技术的提供和获取,以及加强研究与发展。 《宣言》第47条:到2003年,确定有时限的国家指标,以实现国际商定的全球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目标,以期到2005年将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内15至24岁的年青男女艾滋病毒感染率减少25%,到2010年将全球感染率减少25%,并加紧努力实现这些指标,对抗性别方面的陈规定型观念和态度以及涉及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两性不平等,鼓励男子和男孩积极参与。 《宣言》第49条:H到2005年,在公营、私营和非正规工作部门建立并执行预防和护理方案,从而加强在工作环境中对艾滋病毒/艾滋病采取的对策,并采取措施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支助性工作环境。 《宣言》第50条:到2005年,制订并开始执行便利移徙者和流动工人加入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方案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战略,包括提供保健和社会服务的信息。 《宣言》第52条:到2005年,确保各国、尤其是受影响最大的国家获得顾及当地情况、伦理和文化价值的各种预防方案,包括以各社区普遍理解的语言和尊重文化的方式开展的宣传、教育和传播活动,以期减少具有风险的行为,鼓励负责的性行为,包括禁欲和忠贞;扩大获得基本商品、包括男女避孕用品和无菌注射设备的机会;努力减少使用毒品造成的伤害;扩大获得自愿、保密的咨询和检查的机会;提供安全血液制品;尽早有效治疗性传染病。 《宣言》第53条:到2005年,确保至少90%,到2010年,至少95%年龄在15和24岁之间的青年男女能够获得掌握生活技能而减少受艾滋病毒感染的易受伤害性所必要的信息、教育,包括同龄相互教育和针对青年的艾滋病毒教育和服务;应与青年、父母、家庭、教育人员和保健人员充分合作。
关于自愿咨询检测的承诺:
《宣言》第19条:认识到护理、支助和治疗工作促使人们更愿意自愿接受保密的咨询和检查,使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易受伤害的群体与保健系统保持密切接触,便利他们获得信息、咨询和预防用品,从而有助于开展有效的预防。
关于妇女赋权的承诺:
《宣言》第14条:强调男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是减低妇女和女童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易受伤害性的基本要素。 《宣言》第19条:认识到护理、支助和治疗工作促使人们更愿意自愿接受保密的咨询和检查,使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易受伤害的群体与保健系统保持密切接触,便利他们获得信息、咨询和预防用品,从而有助于开展有效的预防。 《宣言》第60条:到2005年,执行措施以提高妇女和少女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毒感染的能力,主要是通过提供保健和医疗服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并通过对促进具有文化和性别敏感的两性平等的预防教育。《宣言》第61条:到2005年,确保拟订并加速执行增强妇女权力、促进和保护妇女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并减少她们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易受伤害性的国家战略,办法是通过消除对妇女和女孩的一切形式暴力,包括有害的传统和习惯做法及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虐待和强奸、殴打和贩卖妇女和女孩。
关于促进感染者及弱势人群的人权的承诺:
《宣言》第13条:进一步注意到耻辱、沉默、歧视和拒绝接受现实的态度以及缺乏保密性等问题破坏预防、护理和治疗工作,增加了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的影响,也必须予以解决。 《宣言》第18条:认识到必须实现本《宣言》提出的预防目标,以期阻止艾滋病的蔓延,并确认各国都必须继续注重通过教育、营养、宣传和保健服务进行广泛有效的预防,包括开展提高认识的运动。 《宣言》第58条:到2003年,酌情制定、加强或执行立法、规章和其他措施,以保护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脆弱群体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消除一切形式歧视,特别是确保他们享有教育、继承、就业、保健、社会和医疗服务、预防、支助、治疗、信息和法律保护,同时尊重其隐私权;并制订战略消除社会上对此一流行病的烙印和社会排斥性。 《宣言》第96条:到2003年,酌情建立或加强有效的监测体系以促进和保护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人权。 |